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针对医疗纠纷类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期应设定为长达三年之久;
同时,根据相关准则,“自知晓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起开始计算”,“若从权益遭受侵害之日算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时限,则人民法院不再对该项权利提供司法保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