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的领导之下,我们医疗学会承接和执行以下三种类型的医疗鉴定请求:
首先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特定程序,赋予我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权利的情况;
其次,在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并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后,我们也会组建专家组进行鉴定;
最后,当涉及到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求,我们也将积极响应并提供准确权威的技术支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