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具备法律效应的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笔签署自身姓名;
二、办理
离婚相关手续者必须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部门提交
离婚申请;
三、在离婚协议中需详细阐述关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以及
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办法与建议;
四、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三十个自然日之后,办理
离婚手续的双方务必亲自前往该机构提交颁发
离婚证书的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