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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有哪些程序

自愿离婚有哪些程序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8-02 13:00:59 已帮助29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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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有哪些程序

一、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具备法律效应的书面离婚协议,并亲笔签署自身姓名;
二、办理离婚相关手续者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申请;
三、在离婚协议中需详细阐述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办法与建议;
四、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三十个自然日之后,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务必亲自前往该机构提交颁发离婚证书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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