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得之车辆并不被视为其所有权归于夫妻二人所有,而是作为一方的私有财产而存在。
这是由于在婚前购置车辆时,系由夫妻中的某位成员运用其个人所拥有的资金完成购买行为。
然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则更着重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赢得或一方向另一方所转让的各项财产,尤其强调婚后方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