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标准的四大构成因素对于犯有“帮助毁灭证据罪”起着关键性作用,具体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是该罪名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即司法机关的日常诉讼活动的公正和尊严;
其次,从因果关系角度来看,“帮助毁灭证据罪”的行为表现实际上就是协助当事人销毁、藏匿或者篡改证据材料的情形;
第三个构成因素是从行为实施者这一角度出发,本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成为适格主体;
最后,犯罪动机以及犯罪目的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该罪的主观特征主要以公然或者秘密手段来掩盖事实真相为主要表现形式,属于失职亦或是疏忽导致犯罪结果的情境除外。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