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请求该保险公司承担利息支付的义务。
然而,是否能够最终实现这一诉求取决于法官的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仅当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或者投保人并未存在严重的投保过失,而保险公司却拒绝全额赔付、仅支付部分款项或者迟迟不予支付的情形下,才适宜寻求律师的协助进行起诉并主张利息权益。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而言,一般并不支持利息索赔,原因在于此类案件中并无明确的赔偿期限规定,同时也无法准确计算出实际损失的金额。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首先是对造成的财产损失必须予以全额赔偿的原则;
其次是针对人身伤害仅需赔偿由此引发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最后是兼顾考虑加害方经济状况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