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诉讼中涉及到的律师费问题,大部分均会由保险公司负担。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责任保险一旦引起了第三方的损害事故并导致仲裁或者司法程序的启动,那么被保险人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且合理的支出,除非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另行约定,否则都应由保险人负责承担。
至于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这是指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需要处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事务,由于他们可能因为自身的错误、过失或疏忽等原因,导致委托人为之承受经济上的损失,因此他们面临着相当大的民事责任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