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拆迁补偿相关事宜的规定如下:
首先,房屋拆迁的补赏费用或重置成本价将用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这一部分的判定依据往往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构造类型及使用时长过程中的折旧状况来推算的,并参照每平方的单价予以精确计算。
其次,为了解决因拆迁而引发的居住困境,我们还设置了搬迁周转补偿费用。
最后,对于拆迁行为中所产生的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通常是为激励被拆迁房屋业主而设立的。
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拆迁补偿分成两个大类: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的房屋拆迁补偿。
在涉及到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方面,其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建造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市场估值作为重要参考,以此为基础从而得出具体的补偿金额;
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设房屋拆迁情况,它的计算依据则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房屋测绘数据为主,进而计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