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其范围内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关于原房屋的补偿费用或者新的房屋置换所需支付的款项,这一部分的大部分都是用来补偿那个拥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人士所遭受的损失。
它通常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房屋的折旧水平为参照标准,并根据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合理计算。
其次,搬迁周转补助费用的支付旨在应对因拆迁所引起的生活方式问题。
最后,是奖励性的补偿费用,这笔款项通常被用来激励那些与拆迁有关的住户。
根据土地的所有制性质,我们可以将房屋拆迁补偿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房屋赔偿价格的确定,应基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实状况进行综合考量。
至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应以上述片区使用权证书或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及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为准绳来计算出具体的补偿额度;
然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而言,其拆迁的具体赔偿金额则应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来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