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却依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者将构成信息网络犯罪之第四种形式——“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在量罚方面,若帮助支付结算的款项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那么就已足以触发“帮信罪”的立案门槛。
而对于帮信罪,一般的罚款处罚以及有期徒刑的判决通常都在三年以下;
不过,与此同时也会视案情严重情况,决定是否单独或合并罚款。
进而,对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若涉及到其他种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则依照惩罚较为严重的那一项原则进行罪名定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信息网络犯罪的“帮信罪”是否能够判处缓刑,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属于哪种类型的犯罪、犯罪所带来的危害程度如何、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在何种水平等等。
因此,这取决于法院对具体案件从各个角度的全面评估和判断。
而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来说,即便缓刑期间内遭到附加刑的惩戒,附加刑也是必须要执行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