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体系下,盗窃犯罪并非一定要以秘密方式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所谓的盗窃,是指那些意图以非合法手段获取他人所占据的公、私财产的不法行为。即使是“秘密窃取”这一经典定义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有所体现,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审判实践过程中,我们同样将公开形式的盗窃认定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举例来说,当某人在公共场合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时,只要其行为达到足以使得受害者失去反抗能力的严重程度,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