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最长留置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然而,上述法律条款并未明示取保候审在特定时间段(如晚上)将有释放行为的可能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明文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不得出现任何中断现象。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者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因此,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十二个月的期限届满之后,且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过程未曾发生过任何中断,并且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就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取保候审。至于是否会在晚上进行释放,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案件的实际进展状况、法院或公安机关的工作计划等等诸多因素。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因此解除取保候审的行为可能会在任意时刻发生,包括夜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