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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窃刑事拘留多久

团伙盗窃刑事拘留多久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8-02 14:51:49 已帮助8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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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窃刑事拘留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被拘捕者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间内,提前将相关申请递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批。在特定情形下,如场合复杂或涉及多个案情,此期限可相应延长一天到四天。若是流窜作案、屡次犯案或是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团伙盗窃这种团伙作案的情况,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便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也可延长至三十天。若人民检察院批准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被逮捕并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因此,团伙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时间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但根据法律规定,最长的拘留时间理论上可达三十天。然而,实际拘留时间还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决策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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