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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聚众斗殴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仅有一方参与的聚众斗殴并不必定触犯我国现行刑法中的聚众斗殴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具体条款规定,对于该犯罪行为的认定须严格遵循“聚众斗殴”这一首要且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换言之,参与者需为两方或多方。倘若仅仅出现了一方参与的情况,便难以贴合“聚众斗殴”的要义,从而不能被界定为聚众斗殴罪范畴。若在此情况下,单方面的斗殴行径触及到了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侵害,那么尚存在可能被归入故意伤害罪抑或是故意杀人罪的初步定罪考虑之内,然而,具体的案件处理还需要结合实际案情进行细致严谨的研判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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