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当个人或团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共或私人财产实施威胁恐吓并索要财物时,若财物价值达到较大程度或者屡次实施此类行为,即判定其触犯了敲诈勒索罪行。此外,依据该法条款所述,“较大”钱款金额所代表的并不仅仅是单一事件中的索取金额,而是指在累加计算后达到一定标准的总金额。然而,对于400元这样的金额,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视为达到“较大”的标准,因此无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行为人每次敲诈勒索的金额相对较少,但只要其行为次数频繁,同样有可能构成犯罪。至于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