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行为特指那些以激发或者满足个人性欲为主旨,而采用非性交手段来对待他人的具有色情性质的举止行径。而“猥亵犯罪”则更进一步地强调了通过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强迫形式,非法强制猥亵他人,甚至对女性进行侮辱的恶劣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猥亵罪的判定,主要依据的是行为人所采取的具体行径方式、手段程度、情节轻重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若行为人的行为恰好符合该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各种情况,例如群体性猥亵、在公共场合公然猥亵、反复多次进行猥亵、导致严重后果等等,那么他/她便有可能被认定为犯下猥亵罪,并因此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