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取保候审在庭审期间是否会被提审的问题,取决于具体的司法状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七十二条及第一百七十六条明文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应于一个月内完成决议。对于重大、繁复的案件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行之有效的快速审判程序设置,则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判决。倘若犯罪人可能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可延长至十五天。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根据所掌握的案件资料与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决定提起公诉,则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状,同时将相关的案卷材料、证据移交至人民法院。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还需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在开庭审理环节中,法院会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以及提交的证据,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若法院认为有必要,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提供补充证据或者进行提审。然而,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法庭调查阶段,而非审查起诉阶段。因此,被取保候审在庭审期间是否会被提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流程来加以判断。若法院认为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或核实证据,可能会要求人民检察院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提审。反之,若案件已得到全面查证,证据确凿、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也已提出量刑建议,那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会进行提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