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相关条款,对于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的严重情节进行了明确规定:首要的是交通运输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其次,还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举例来说,如果驾驶员在饮酒后驾车、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车辆、严重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等违法行为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未能积极参与救治伤员,甚至在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销毁证据等行为,均有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