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是否有可能被重新关押至监狱中,必须依据具体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法院或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来确定。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持续最久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在此期间审判机关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到,那么就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当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若仍需追究其刑事责任,则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面临再次被收监的风险,但这同样要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决定而定。反之,若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或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需再被收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