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规定,追诉时效期限主要是依据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来进行确定的。对于受贿罪这一类犯罪而言,其法定最高刑罚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期限便设定为二十年。然而,若超过此期限,即便被视为必须进行追诉,也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因此,在受贿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已经超过二十年,并且未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下,通常将不再对该案件进行追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