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动车逆向行驶时对另一辆电动车造成碰撞事件的处理程序为,首要步骤是进行事故责任判定,依据确定的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会在其规定范围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若仍存在差额部分,将由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
其中第七十六条提到,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首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金额尚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则应按不同情况执行以下标准来承担赔偿责任:
(1)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过错方应负责赔偿。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应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2)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无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将获得全额赔偿;但若能提供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本身存在过错,将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若确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瓷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