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驾驶人员若有第二次醉驾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轻者将被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并需缴纳至少人民币一千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会被吊销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若属情节严重情况,可能会遭受更严厉的处罚——判处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期一年执行,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必须承担缴纳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任。这是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下达的相关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