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事件处理完毕后,涉及到孩子户口问题的解决也往往随同进行。关于离婚夫妻的相关户籍事宜,双方当事人可凭借原有的户口册及法院所判定的法律文书,即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前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分离或者迁徙手续。当地的公安局应基于法院提供的判决或调解书,依据户籍法规的相关规定来完成孩子户口的分隔与独立设置工作。根据户籍管理方面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选择跟随父亲或者母亲,这属于直系血亲间的合法迁移。
1. 理论上来说,离婚结束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何方,那么其户口便会跟着抚养主体;
2. 当孩子尚未满十八岁时,需要家长代表代为处理户口的迁移事项;
3. 当孩子年龄超过十八周岁,则可以自行决定户口的迁移途径;
4. 身已成年且年满十八周岁者,可以成为独户,只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派出所许可即可申办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