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于婚姻关系破裂中的当事人,可以携带原有的户籍薄以及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或者民事调解协议前往本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申请办理相应的分户或者迁移手续;作为接收申请的部门,该辖区的公安局及其所属的派出所也会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户口管理制度要求来履行职责;
(2)倘若其中有一方的当事人不愿意提交原本属于自己的那本户籍薄,经过本地公安机关的督促与教育后仍无明显转变的话,就可以依照裁判文书或者民事调解协议来完成户口的分离或者迁移,同时在登记记录的户口簿上详细注明分户的时间和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