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亲的遗产分配问题,在有所立遗嘱之时,需依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及继承;若是未被指定遗嘱者,则由遗孀、亲生子女以及父母这三类人来共同继承。对于同父异母的姊妹,两者皆享有平等之继承权利。
至于继母的个人遗产,若未配备任何遗嘱信息,需视乎继母与继女的养育关系是否成立,当养育关系存续时,这对姐弟都拥有继承权;反之,若无上述之抚养关系存在,姐姐将失去继承她母亲遗产的权利。继承程序正式启动之后,应
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参与继承事宜,
其次是交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自行考虑是否参与继承。倘如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中没有关于某项财产的继承权利人,才会考虑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提出继承的申请。
然而,对于同父异母的财产继承问题,若父亲与继母在生前达成相关的遗嘱协议的话,孩子们享有的继承份额就需要参照遗嘱的具体规定来实施。如果双方并无过任何形式的遗嘱约定,那么就需要依据法定的继承原则,由他们去世后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此基础上继承遗产。此外,继父母的遗产也需要根据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而定,若双方确实存在这样的关系,彼此便能顺利地获得遗产,反之则无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