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领取结婚证明书,那便无法成为受到法律认可之婚姻关系,故此无法启动离婚程序,仅能由男女双方自行商议决定如何终止共同居住的关系。然而,倘若有人期望透过法律途径寻求解決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那么法院将会拒绝此类申请并不会予以审理。反之,只要针对在同居期间双方所拥有的财物分配以及子女扶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1、基于这种情形,它并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仅仅被视为非法同居,因此我们无法谈论离婚这个话题。在中国的法域里,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段来解决没有结婚证书如何离婚的问题。
2、若是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双方有权选择去补办结婚证明书之后再行启动离婚手续,倘若双方都无法符合事实婚姻的要求或者至少其中某一方不想去补办相关证件,那么这种情况只能算作是一种纯粹的同居关系,无需经过民政部门或法院的介入来解决,只需双方自行作出决定即可。若双方对同居时期产生的财产分配存在异议,同样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