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争议纠纷的情况,建议双方先行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若无法得到妥善化解,则还可以寻求所属单位专门设立的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调停;然而,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未能达成共识,当事人方有权选择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交正式的仲裁申请;倘若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还可以选择诉诸于人民法院。在用人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必要材料:
1. 被诉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相应复印件;
2. 申述方与被诉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确凿证明文件;
3. 《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本。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4. 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述时,需提交详细且符合规范要求的书面仲裁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量向仲裁中心提交相应份数的申请书复印本。申请书中应着重阐明下列四方面内容:
1. 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以及现居住地址);
2. 用人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姓名、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
3. 陈述请求的具体内容;
4. 描述申述主张依据的事实以及理由。
5. 提供相关证据及证据来源,同时附上证人的个人资料以及联系方式。
6. 明确指出申请仲裁的时间点。仲裁受理: 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仲裁委员会将会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接受受理,那么仲裁委员会会在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发送至被申请人手中。而如果决定驳回申请,也必须说明理由以便申请人了解事实真相。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