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重婚罪案件已有四项确凿的取证手段。
1、可以寻找发现涉案人员与第三方之间的住所,运用摄像录音或照片的方式,以真实地记录下不正当关系的存在及其实质性的证据,以便在接下来的开庭审理期间提供必要的支持;
2、通过积极地与重婚行为的受害方居住场所相邻区域的居民建立互信,充分交流并获取有力证言;
3、若案件涉及到涉事人与第三方已经正式确立合法婚姻关系,那么这将作为对重婚行为展开有力指控的重要证据。此时,可以考虑雇佣侦探来执行取证任务;
4、亦可向当地警方寻求法律援助,请求其给予协助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