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
行政拘留所适用的具体情况:当
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体制的正常运作,对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潜在威胁时,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制裁;
其次,虽然该
违法行为可能呈现出严重程度,但尚未达到
刑事范畴的罪行标准;
此外,倘若其违法行为已经被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明,或行政机构接到公众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的信息后,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