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子女的抚养费用可以经过双方的协议来决定。若其中一方失去了工作,那么他(她)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可以适当降低。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通常会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1)拥有固定收入者,抚育费的比例通常是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如果需要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义务,庞纳的比例则可以适度提升,但是一般不应该超过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没有固定收入者,抚养费的金额可以参考该年度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按照上述准则进行分配。
(3)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考虑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1、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由双方协商,对于一方失业的可适当降低给付标准。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