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之事宜,在适用法律效力方面,要求劳动者必须在得知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日开始满一个月但又不到整整一年后仍未能与其雇佣的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必须每个月向该劳动者额外支付等同于原工资数量两倍的薪资补偿。
另外,假如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导致未能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依法理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开始,单位就须每个月向该劳动者支付相同数量的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