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到对
转移财产的帮助行为是否
犯罪以及相应的定罪问题,这主要依赖于具体事实展开分析和判断:
(1)若是在某项
犯罪活动中,出现了帮助转移财产之情形,而且这部分财产又被判定为犯罪所得,则此种行为将会被归类为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
(2)如果是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手段来协助转移资金之行为,那么就有可能会触犯
洗钱罪。
2、对于协助
债务人转移财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讨论,可以参照
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进行理解和判断。所谓共同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多个人组成同谋,通过共同
故意犯罪行为达成某种非法目的。而帮助犯则是在这种共同犯罪中,不直接参与实施
犯罪行为,而是以提供精神支持、物质资助等方式暗中推动他人犯罪,或者为他人实施犯罪事宜创设有利的条件,使得其得以顺利且圆满地完成犯罪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
伪造、毁灭重要
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
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协助执行的人,进行
侮辱、诽谤、
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