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施暴后,相关赔偿金额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确定:
首先,考虑到医疗费用部分,这包括根据治疗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医疗费用、治疗费用、住院费用三项的票据或病例、处方进行衡量和鉴定。
其次,针对误工费用方面,如果受害者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付金额则需参照其实际收入所遭受的损失额度予以计算。若受害人并未拥有固定收入,或是属于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类型的劳动者,他/她的误工费赔付,可参照往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参考当地相同职业、相同工种、同相同劳动能力的平均收入水平来商定。
再者,在护理费方面,护理员如有收入,那么护理费的赔偿金额便可以按照上述讨论中有关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而如果护理员本身没有收入,那么他/她的护理费赔偿则可以依据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用水平进行确认。
另外,对于残疾赔偿金部分,需要根据所在地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从其被评定为伤残之日起,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岁的人士而言,年龄每增长一岁,计算期限就相应缩短一年。而对于年龄达到七十五岁及以上的人群,则按照五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最后,在残疾用具费赔偿方面,必须根据治疗医院的相关证明或法医学领域的专业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实际年龄、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设备使用年限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按照普及程度较高的器具费用进行最终的计算和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