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高速公路上发现石块等障碍物,通常情况下可归咎于道路管理者的失职。
然而,若道路管理者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已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规范,履行了包括安全防护措施设立、交通警示标识设置在内的各项管理保护职责,那么他们就可能得以脱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