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审判决书需要在一个月以内的合理期限内得到下达。这其中的具体操作规则如下所示:
首先,当涉案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的首次审判结果持有异议时,可以在判决书正式送达到期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的首次裁决持有异议,也可以在裁决书正式送达到期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由初次受理民事诉讼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或者简化程序进行诉讼处理,并针对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实体权益和义务的对等关系作出的正式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