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有前科者,即是其档案中记载了曾经犯下的相关
犯罪行为,这是无法被清除或抹去的,也就是说,一旦有人留下了前科纪录,那么它就会成为他
永久性的标签之一。
其次,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无论所犯何种
罪名、
情节严重程度如何、个人的
主观恶性强弱以及是否已经深刻地反思并改变,曾经受到过
刑事处罚的人都将拥有这样的
犯罪记录,并且这个记录将伴随他们终身。
再者,所谓前科,就是指上一次的
犯罪事实及其所应承受的刑期,通常使用"有前科"这一词语来形容某人先前曾因为某些原因而受到过
刑罚。
最后,针对
犯罪时年龄
未满十八岁且被判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犯罪记录,法律明文规定应对其进行封存处理,如此也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这些孩子的隐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