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到走私香烟犯罪行为将被认定为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范畴,而此类犯罪若涉及的资金交易数额达到人民币12万,那么其偷逃应缴税款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但未满50万元区间的情况便可认定为刑法规定中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级别(按照律法原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样地,如果所涉及的操作是在偷逃应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至250万元之间的范围,那么此种行为便应被归类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类别(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可能会遭到3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
最后,若是涉及的偷逃应缴税额超过了人民币250万元,那么便可被誉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这类行径按照法律标准,将会面临至少不低于10年的有期徒刑惩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