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指出,依据现行交通法律法规,电动车若因逆向行驶而遭致机动车辆撞击导致的交通意外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需负全责。
然而,鉴于电动车在交通过程中所处的相对弱势地位,机动车驾驶者应主动运用交通强制保险制度来为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相关赔偿。在此过程中,实际赔付金额将视案件具体情况而酌情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当电瓶车逆向行驶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鉴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过失行为,因此,应当适当地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虽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享有求偿权,但具体赔偿金额理应有所保留,全额赔偿实属勉为其难。另据了解,协商和解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佳途径之一,因为逆行导致的交通事故,常常意味着事故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过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