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树的幼龄抚育阶段(即第一至三个生长周期),每棵植株的平均赔偿额度通常在45元到90元之间;幼年果树(也就是第四到第八个生长周期),其每棵植株的平均赔偿额会上升为150元到280元不等;而当它们步入成熟期后(即第九到第二十个生长周期),每棵植株的平均赔偿额更是能升至350元到680元;
至于进入衰老期之后的二十一年及以上的桃树,每棵植株的平均赔偿额则维持在280元左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普遍情况下,那些常见品种的果树林地在遭遇拆迁时所能够得到的补偿金额标准会更高,相比之下,一些相对较少见的品种所能获得的赔偿额可能会相应降低。在确定这类不常见品种的赔偿标准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适的调整。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划分林种,按林种计算林木补偿费。
补偿基数:一般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补偿;珍贵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的3倍补偿。
乔木树种出材量价值,是指当地同一树种或同类树种的木材按当地市场价格销售所得的收入。
珍贵树种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I、Ⅱ级保护乔、灌木树种。
(一)乔木用材林林木和乔木薪炭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2倍补偿。
(二)乔木防护林林木:一般防护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4倍补偿,国家级公益林林木按补偿基数的5倍补偿。
(三)乔木特种用途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10倍补偿。
(四)乔木经济林林木和灌木经济林林木:按单位面积当地同类经济林盛产期正常年均产值的6倍补偿。
(五)乔木疏林林木:按同一林种乔木林林木的补偿标准补偿。
(六)灌木林林木(除灌木经济林林木之外):按同一林种乔木林林木补偿标准的0.5倍补偿。其中灌木国家级公益林林木按乔木国家级公益林林木补偿标准的0.5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