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违章停放车辆而被记录警告,您可能面临罚款之罚。在此过程中,交警将对相关违法信息进行详尽准确的记录,并在采集完成之后,根据相应法规,将其依法纳入到违法管理系统之中。作为违法行为人,您须缴纳相应罚款。关于非法停车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首先,如未按照规定停车,一般而言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且不会扣除驾照分数;
其次,如果行为违逆了交通禁停标志或标线等交通设施,需承担扣3分以及罚款200元的惩罚;
第三,若在高速公路上无正当理由随意停车,将会受到罚款200元及驾驶证扣6分的严厉处罚;
第四,当机动车驾驶员本人在现场目睹违法行为发生时,应立刻驾车离开现场,则无需被加以惩罚;
最后,若在高速导流线区域内停车,将被直接判定为驾驶证扣12分,同时还须面对罚款200元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