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地发生事故,那么其职责及责任必须由施工单位或具体施工人员承担判定责任归属时,需遵守如下准则:
首先,参考双方签署的协议中所明确的责任划分原则,如有明确规定,便以协议为准;
其次,雇员在履行职务期间,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如果发包人和分包人在明知或应当知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缺乏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仍开展业务,此时,发包人和分包人与雇主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对于连带责任者,依据各自所占责任比例来评估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若难以确定责任比例的,所有责任方将按平均分摊赔偿责任。已经支付超过自己责任范围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讨,并根据责任大小来确定对应的赔偿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