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运输货物越过了法定限额会被判定为超载。针对各种类型的货车,确定是否存在超载现象的依据各不相同,具体情况如下描述:
首先,如果是二轴的车辆,其货物总量必须控制在20吨以下;
其次,如为三轴车辆,总重量需控制在30吨以内;
再次,若为四轴车辆,总重应压制在40吨以内;而后,五轴车辆亦然,总重务必控制在50吨之内;
最后,涉及到六轴及其以上的车辆,其承载的货物总量应限制在55吨以内。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