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规则为,无论原被告身份如何,若原告方为需接收相关司法文书之当事人,则填写其姓名;反之,如被告方向处于同等地位,亦应如此填写。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受送达人为法人或其他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组织,则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管理层重要成员或者该组织授权专门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