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里动手术需要签字之事,倘若并未出现过失,便无需承担相关责任。而对于医疗行为所涉及到的朋友之间的照拂问题,是万不可以随便签字画押的,否则势必也将面临着一定程度上的潜在风险。对于那些在诊疗活动过程中因为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受到了直接或间接伤害的患者来说,只有当医疗机构也认可他们的确存在过错时,才有可能由该医疗机构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