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条例,离职员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福利待遇。失业者如需获取这部分资金,需要满足以下几种前提条件:
首先,所在公司与个人在其失业前应当已经按规定连续缴纳了至少满一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确保并非由于个人的自身意愿而导致失去工作;
最后,已经完成了失业登记程序且表现出强烈的求职愿望。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主要是依据失业者在以前的雇主单位以及个人身上所积累的缴费时间来进行评定的,具体的评定准则如下:如果失业者过去一段时间内积累的缴费时间长度不满五年的情况下,最多可申领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若缴费时间超过五年但未达十年者,最长则可以领取十八个月的失业援助;而对于缴纳时限长达十年及以上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所能领取的失业福利将被延长至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