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经传唤主动到案是自首吗

经传唤主动到案是自首吗

经传唤主动到案是自首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8-03 11:55:05 已帮助101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经传唤主动到案是自首吗
依据法律条款,在接受司法传唤后主动前来配合调查并对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其他罪行进行坦白交代者,可以将此视为自首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具体而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活动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罪行、并如实地陈述全部罪状,属于自首情节。对于那些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人员,司法机关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惩罚,尤其针对那些罪责相对轻微者,甚至可豁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