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我们
首先分析买房人方面发出退房通知的义务与权利。对于其提出退房请求的方式,可以选择采取挂号邮寄信函、发送传真或拨打电话等不同手段告知开发商;若因为开发商自身的过失引发退房事件,那么相关损失则应由开发商全权承担,具体而言,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失范围包括贷款产生的利息、首付款的投资收益、购房过程中的税费等等;当然,如果购房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了解除协议时的赔偿标准,则应按照该条款进行计算赔偿数额;
另外,假如是由于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是在协议双方就支付款项的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原因而导致退房,那么开发商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次,我们来探讨一下在买房人提出退房请求之后,开发商应该如何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
根据规定,在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的15个自然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将买房人之前支付的所有房款悉数退还,同时还需负责办理买房人和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在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有义务代为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开发商在收到买房人的退房通知后,应该如何履行退还房款的义务。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立即将所有购房款归还给买房人,并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从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的第16日起直至买房人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都应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