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具备调阅通讯录音内容之权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除司法机构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获取和查看公民的通讯信息,但是若公民因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或有潜在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嫌疑时,侦查部门则有权调阅涉案人员的通讯记录及其内含的语音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通讯内容是可以被追溯并查询到的,而通讯记录同样可以作为证据被调阅。在得到警方内部高层领导签发的相关许可文件后,便可与电信运营商取得联系,对特定号码实施监控,在此过程中,当事人的所有通话内容以及短信等信息都将被实时监听并查询出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