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向监狱汇出的款项被原路退还,可能是由于汇款人并非该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身份,或是在填写汇款相关信息时,对服刑人员的姓名出现错误。遇到此种情形,汇款人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来追索损失的资金:
第一步,确认自己是否属于应收款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范畴内,同时务必保证所提供的监狱地址以及监区等具体信息的准确性。若相关数据无谬误而财政款项仍旧被驳回,则应同所在地的邮电管理局取得联系,了解实际发生的退款具体原由。接着依照邮局的指导意见,修正并完善相应信息之后再申请重复汇钱。切记要确保全部信息的准确无误,以免引发后续的退款问题。汇款完毕后,监狱方面将会遵循规范的流程将财务款项计入到服刑人员个人的账户中。此时,汇款人可耐心等待监狱发送书面通知书告知,亦可直接前往当地邮电管理局询问款项是否已成功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