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机构,如果医护人员没有告知病患所用药物的名称,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已经触犯法律法规。作为患者,我们在接受治疗时,享有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有权获取相关治疗方案以及治疗过程中所使用药品的详细信息。而在未经我们授权或同意的前提下,诊所以及医师未向我们公开这些重要信息,无疑可能对我们的权益造成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